“市监总局披露违法广告范例 石榴置业万科万达等在列”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14日发布了第三期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告。 披露显示,郑州万科、北京石榴置业、济南荷泽万达等多家房企因违反广告被处罚。 此外,Sogou、嘀嗒等也将受到处罚。
公告称,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石榴置业控股)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利客户外媒体发布未取得房地产项目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称该项目为非居住属性,与现实情况不一致,欺骗客户,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9.2万元。
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发布低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地铁广告发布含有“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的学生妹”等文案的广告,容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含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和第九条的规定。 年8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万元。
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企业(郑州万科部分持有)发布了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红围巾和黄帽子上印上“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隆重开业”字样在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年10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34.47万元。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企业、北京Sogou新闻服务有限企业发布违法广告事件。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嘀嗒”应用,向Sogou各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宣传“嘀嗒”应用的广告,广告中“邱少云被烧毁的笑话” 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两家企业各罚款100万元。
此外,还包括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网络发布“零风险、高收益”的5年后收益率为10%,每年上涨25%等文案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26条的规定。 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12万元。
山西万家幸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告推广单发布广告,包括“房地产投资的价值收益率、万家幸福高质量住宅收益率达到6%以上”等文案,约定上涨和投资转化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10万元。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