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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代购纳入监管范畴 《电子商务法》落地倒计时50天”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14 17:00:07 浏览:

个人购买纳入监管范畴(网络图)

国内的“双11”购物节刚结束,美国的圣诞节促销“黑色星期五”就提上了日程。 对于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来说,这可能是“最后的狂欢”。

明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落地。 其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这意味着,此前处于法律死角的个人海外代购将被戴上橡胶咒,纳入监管范畴。

代理走私被判十年徒刑

最近,“tshow进口服饰”的淘宝店里摆满了标题为“新宝贝”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店主的道歉信”。 “亲戚们,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 我现在在广州女子监狱。 这家店铺因代购进口被判十年监禁,并处罚金550万元。 如果有什么未还清的退款等的话,请联系我丈夫。 他负全部责任。 ”。

据说这是店主游燕的丈夫万健发表的新闻。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被告游燕在香港大量购买各种服装,通过快递邮寄、雇佣“水客”或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服装,在网店销售获利。 经营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避税税额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普通个人购买实际上是走私行为吗? 不能理解有从事“人肉代购”的卖家。 “个人购买和走私的区别在于是否偷关税。 从国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在免税额以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补足税金。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盛表示,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不申报入境的行为均为走私违法行为,如果偷税漏税在10万元以上,或1年内走私将受到二次行政处罚,构成走私犯罪。

游燕的入狱不知不觉中加剧了个人代购对电商法的恐慌。 目前,电商法实际落地的执行力度尚不明确,但个人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运营商范畴,需要市场主体登记,跨境EC平台需要提交运营商的身份新闻和纳税相关情况。

个人购买不是“法外之地”

据了解,8月底电商法问世后,许多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急于库存商品,直呼“最后4个月”的口号,声称此后没有代购。 有人在上海浦东等机场严查代购谣言,令人们不安。

在商家的“鼓吹”之下,许多顾客开始囤积。 客户刘先生苦笑着说:“家里护肤品的几张脸也用不完。”

事实上,迄今为止上海海关表示,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没有变动。 但是,个人购买卖方以“个人物品”的名义邮寄商品入境逃避关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对监管来说,微商、代购不应该置身法律之外。 就商品本身而言,个人购买商品的真伪、质量没有太大保障,售后服务更难。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说。

专家警告说,许多顾客盲目相信“熟人”的社会交往,利用微信的力矩购物,实际上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 电商法的出现是为双方提供保护伞,代价可能是以前的红利减少,安全性大幅增加。

刷子行为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

“经过5年、4次审议,短短4个月的筹备期,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底审议通过,充分反映了各方博弈的激烈程度、推进立法的难度,也充分显示了国家推进电子商务法治化的坚定决心。 ”。 回顾电商法的立法过程,中国顾客协会秘书长朱剑桥感慨良多。

电商法的出现,基本上是把同事放在线下。 “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期快速发展来看,电商法以现阶段法律死角的个体代购、个体卖方等经营主体的行为为依据,对顾客而言利大于弊。 ”。 方超强表示,在海关通关政策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个人代购不会随着电商法落地而停止,但代购领域应逐渐走向规范化。 大型EC平台和其他合规经营的主体需要通过更完善的服务和更高的美誉度,弥补可能出现的价格劣势,促使顾客养成更合理的费用习惯。

此外,由于电力商法规定了经营者有纳税义务,迄今为止横行的“印刷单”现象今后将会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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