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护盘式”回购标准确认 三部委深夜发文松绑“回购””
上市公司“环卫式”回购标准确认(网络图)
上市公司“环卫式”回购有确定的标准。 11月9日21时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为上市公司回购指明方向。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意见有三大亮点。 一是基本确定“护盘式”回购标准,二是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回购“松绑”,三是回购后实施再融资。
确定“环卫式”回购标准
今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企业法》规定了6种允许回购的情况: 减少企业注册资本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合并。 三是将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企业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因此要求企业收购股票5 .用于转换可以将股票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企业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部委发表的意见在补充完全允许回购的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第六条。 意见认为,简化实施回购的流程: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进行股权回购以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的股份上市已经符合一年和当前回购窗口期限(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天,重大事项论证期)的限制。
据公开消息,截至上周五,收盘的沪深两市共有374家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拆船商指出,意见出来后,这些网络股票将进行回购,支撑股价的“手脚”将进一步开放。
“不被束缚”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回购
《意见》还捆绑了上市金融公司的回购行为。 根据意见,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金融公司在合理明确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止利润运输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进行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其中,上市证券企业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作为积极负责的股东,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完整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多元化的玩法提高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质量和利润,实现强有力的优势,保持证券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表现率 ”意见一致。
回购后的再融资有“优惠政策”
意见认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的限制,并在审查中优先给予支持。
具体而言,取消了1、18个月的限制。 即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12个月股份回购总额的10倍,此次再融资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日自上次募集开始日起不受融资间隔的限制,在审核中优先支持此类再融资申请。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统一实施再融资。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申请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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