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35项授权放权一些事项 央企可审批所属公司混改方案”
6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名单( 2019年版)》(简称《名单》)。
此次重点将5个类别、35个授权放权的几个事项列入“清单”。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授权放权,是尽量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扰,以管理资本为主要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授权与监管相结合的要求。
一般来说,这次“列表”分类的授权放权的想法更明确。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名录》根据各中央公司功能定位、快速发展阶段、领域优势等实际情况,将授权的若干事项分为各中央公司、综合改革试点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试点公司和特定公司4大类。
具体而言,适用于各中央公司的授权放权的若干事项包括中央公司批准所属公司混合全制改革方案(主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主要承担重大专业任务的子公司除外)。 中央公司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等21个项目。 另外,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公司授权放权的事项有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试点公司的授权放权的6项。 适用于少数特定公司授权的事项有四个。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表示,《名录》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实体层面的重要文件,形成了公司健全有效平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6月5日,华润集团秘书长、信息发言人蓝屹表示,长期以来,华润受制于国外公司身份,在内地投资中受制于领域准入、股权比例、会计和税务准则等因素,限制了自身特点的发挥和产业布局的开展。 这个授权放权的几个事项的确定,将为华润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布局,快速发展战术性新兴产业、新型动能产业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联合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目前公司经营方面的权力仍未掌握在公司手中,国有公司往往难以像民营公司一样迅速应对市场变化。 另一方面,国资委作为监管主体,对于自身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权力,应如何有效地归还公司,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确保授权放权往往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和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仅仅为了那样的目的,国资委提出要建立授权协调机制。 ”。 刘兴国是这么说的。
事实上,在国资委放权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 对此,国资委相关人士决定:“应该下放的放权很好,管住很好。”
“从总体上看,《名录》在管理、解放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加强了授权定期判断、统筹回收等监管机制,真正实现了授权与监管的结合、解放与管理的统一。 ”宋志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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