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快速发展试点的意见》”
据报道,日前,国家卫健委等5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快速发展试点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提出了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和全科诊所等创新改革措施。
年3月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职、因病辞职或者停职的医务人员申请设立医疗机构。 这项规定于年3月被删除,意味着目前没有法规禁止医生开设诊所。
法规修改了两年以上,但是真正开诊所的医生很少。 一个原因是,法规允许医生开办诊所,但医疗机构的设立计划在诊所的选址和数量上受到严格限制,医生面临着审批困难等现实课题。 现在有了新的规定,诊所的设立批准变成了备案制管理,医生开诊所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医生开诊所,受益的是患者。 路边的诊所里,可能坐着最难的名医和专家。 好医生平衡分布在社会上,医院和诊所并重,发挥他们更大的作用。
拥有开诊所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对医生也是福音。 开诊所既能增加医生的社会价值,也能提高经济收入。 医生可以获得与其职业价值相称的收入,增加职业吸引力。
但是,医生开诊所不是患者的欢迎、医生的希望。 如果医院不愿意,阻止医生开设诊所的方法很多。 例如,为医生多布置诊疗任务,在职称评审等方面掐脖子,在绩效考核、评奖、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设置障碍等。
如果医院也能收获的话,医生面临的阻力可能会小很多。 信息中的《意见》考虑到这一点,提出可以将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如果这个复印件实施得好,就意味着医生可以开诊所,起到把患者送到医院的作用,也有利于医院业务的快速发展。
规则的设计者必须有更多的胜利思维,以使重要当事人受益,减少这一医改措施的推行阻力,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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