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加钱 强制搭售保“潜规则”太多 买辆车得跳过多少坑”
往车里放钱吗买车要跳几个洞?
正牌77万元以上的车辆,提车需要30万元以上的附加费,不提车就买不到……本社记者近日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豪车的附加费销售已成为市场的“潜规则”。 有些经销商不会加价给客户开账单,但有些经销商会开账单,但需要另外付费交税。
最近,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暴露了金融服务费这一“潜规则”,但在汽车销售方面,“潜规则”其实还不少。 例如加价销售、强制销售保险、强制销售装饰、征收出库费、车检费……每个“潜规则”都会损害顾客的权益。 架子空显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这次曝光的汽车加价销售为例,经销商不仅加价幅度高,加价部分还有账单问题。 其实,不仅是豪车,一些普通新车的销售也有涨价行为,只是幅度小。 如果客户不涨价,无限期延长调车时间。 这个“潜规则”架子空表示的是《顾客权益保护法》赋予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在没有注明标注部分的情况下,对《价格法》中明文标价的规定提出了挑战。 另外,他还涉嫌违反《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
年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经销商在经营场所,应当以适当的形式标明销售汽车、零部件和其他相同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的收款标准,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这个领域的性制度,很多汽车经销商完全不在意。
汽车销售的“潜规则”盛行,首先是由于经销商的利欲,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其次,许多购车者缺乏维权意识,相关监管者缺乏自主行为。 其三,由于制度上的违法价格远远不及经销商的违法所得,经销商对罚单不感兴趣。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加价销售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经销商每辆车加价销售数十万元。
汽车销售《潜规则》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多种权益,也损害了多部法律法规的权威度、公众的说服力,不仅扰乱了汽车营销市场的秩序,而且影响了汽车费用对经济的贡献,正是对其进行全面整治的时候。
对于加价销售,相关方面鼓励客户主动举报,共同惩治违法行为,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加大违法价格。 其中,客户的积极维权对违规经销商来说是一个教训,从相关判例来看法院也是站在客户一边的。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要配合“作战”,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对经销商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者核算“总账”。 例如,有专家建议汽车经销商组成价格联盟,开具反垄断罚单,有偷税漏税的要开具税收罚单。 当然,从根本上必须完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例如,可以考虑以涉案金额的倍数罚款“3万元以下罚款”。 只有把违法的价格远远大于违法所得,经销商才能使用“潜规则”随意杀害顾客。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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