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再惹官司 子企业因合同欠款1020万元被告上法庭”
搜狐网消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称,贾跃亭旗下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诉联通云数据有限企业江苏省分企业以合同纠纷为由出庭。 根据法院审理判决,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支付联通云数据有限企业江苏省分企业合同金840万元、违约金168万元、律师费12万元,共计支付1020万元。
愉快合作一年后,乐视子企业单方面撕毁了合同
年,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被告”)与联通云数据有限企业江苏省分企业(以下简称“原告”)签订合同:原告位于被告江苏联通的idc机房租赁端口和机柜。 被告在本协议生效后,每次接到订单2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开通或调整业务的协议比较有效期为1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1年的收费方法按自然月收费,新端口开通后的次月1日为收费开始日 以每月1日至10日为结算日,原告在结算日期间向被告提供上个月的带宽流量数据和图表,经被告核对确认后,根据双方的确认数据作为支付依据,每季度支付一次的收费标准包括柜的使用费、ip地址的录用费、带宽的录用费
被告必须按期支付费用,期满后原告有权关闭互联网端口停止服务。 逾期支付费用超过30天的,对方有权停止供电,终止服务,终止协商。 由于欠费,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终止协议视为被告单方面违约所致,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按欠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征收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
签订后,被告按约定服务至年12月31日,因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 原告于年1月1日继续服务,因被告逾期付款超过30天,服务合同于年4月30日终止。 原告实际向徐州及扬州地区提供服务的期间为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向南京地区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间为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 被告于年4月支付徐州和南京地区自年1月至年3月的服务费共计966 001.32元。
此外,双方除南京地区年12月377 584.09元外的其他费用确实是双方确认的优惠金额,其中徐州、扬州及南京三地自年1月至年3月的优惠费用共计2 186 886.37元和南京地区年4月的优惠费用238 双方认定,无优惠金额均与《无优惠费用统计表》金额相同,包括扬州、徐州及南京三地自年1月至年12月服务费共计6 941 948.22元
争论: 168万人违约金过高
原告在合同约定中,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支付未付合同金840万元、违约金168万元、律师费和公证费近13万元、保全保险费2.06万元。
被告主张,第一,《idc主机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我方联系人为曹某,合同第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对方表示,我方确认的服务费已与我企业员工王某确认,并声称未与曹某确认,因此不同意对方主张的服务费金额。 二是对方主张的服务费包括南京地区年12月的费用,该费用因对方承诺口头给予优惠,未与我企业任何人员核对确认,根据原告口头承诺优惠一个月的费用,南京地区年12月的服务 第三,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向法院申请减少裁量。
法院:乐视云计算有限企业赔偿金1020万元
经法院审理,原告主张的服务费计算方法要求被告支付以优惠系数1计算的南京等三地年费用、以优惠系数0.85计算的南京等三地年1月至3月的费用以及南京地区年4月的优惠费用,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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