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规范兽药生产公司追溯数据 对经营活动全面追溯管理”
大中目录网信5月28日综合报道农业农村网站今天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公司的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并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追溯试验。
公告兽药产品的电子追溯代码
兽药产品的电子追溯代码用二维码表示。 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由国家兽药产品溯源系统随机产生的溯源码组成,是国标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 qr code )场景 上溯代码由24位数字组成,第1-8位为上溯代码申请日,第9-13位为公司id,第14-24位为随机位。
要求兽药生产公司实施追溯
根据《兽药标签和证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兽药生产公司生产的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必须在兽药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按照我部的规定打印兽药二维码。 兽药产品上溯新闻列入兽药gmp文案之一。 国内兽药生产公司应当在产品生产结束后,及时将兽药产品入库的新闻(追溯及增加设备制造商代码和包装规格新闻)入驻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要求兽药经营公司实施追溯
从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经营公司应当按照附件1或2的要求从兽药追溯数据新闻进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不再按照旧标准接收入驻的入库和出库文件。 9月1日前,由于新旧标准并行期,新旧标准入库和出库文件追溯系统均可领取。
要求兽药监督管理单位实施上溯监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建兽药监督管理系统。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全部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入(经登记、稿件审核通过),切实做好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和采用环节的兽药追溯及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本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采用上溯及试验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兽药追溯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实施兽药追溯的养殖场户。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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