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新规6月起施行 公司大体上上不收取客户押金”
本报讯近年来,网上预约出租车、汽车分时租赁、网上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高速发展,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 但是,也存在运营公司责任意识不强、客户资金管理要求无法落实等问题。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收客户资金、管理专用存款账户、建立联合事业机构加强监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以防范客户资金风险、保障客户权益。
根据《办法》的要求,运营公司基本不接受客户押金,确需接受的,应当向客户提供运营公司专用存款账户和客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款管理方法,供客户选择。 《办法》确定客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征收限额,提交客户押金归客户全部,运营公司不得挪用。
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办法》要求运营公司在注册地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客户资金管理要求存入客户资金。 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从原路返还押金,扣除赔偿金,提取利息转账业务。 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预缴资金的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不得低于客户预缴资金余额的40%。
《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库存客户资金的管理将设有6个月的过渡期。 《管理办法》公布前运营公司收到的客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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