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告别“公摊”!龙头房企这么说”
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周琦
最近,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城乡供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全文强制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的《住房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住房规范》)如下:
消息一出,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此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盈利,经常“招租”房屋公摊面积,“买100平方米就70平方米”屡有报道,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超过50%。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征集意见加以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虽然购房者实际购房价格影响较小,但出台政策出售低收入房子的开发商将受到打击。 对于购买者来说,其事业费、取暖费、税金等都会下降。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联系了碧桂园、恒大、泰禾等地产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方目前均无法对住建部的新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论。
政府首次确定应按套内面积交易房屋
中国的摊牌制度来自香港。 目前内地没有约束公摊面积的法律,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作出的大致规定。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配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电梯大厅、楼梯间、地下室等被列入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仓库、汽车仓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不能列入公共建筑空之间。
据说在不同类型的大楼中,摊点面积基本上可以分为4个坡度。 7层以下的住宅,其公摊率为7%~12%; 7层至11层的小高层住宅,其公摊率为10%~20%,12层至33层的高层住宅,其公摊率为14%~24%; 别墅类的摊位率为1%~8%。
迄今为止,本公司发表过调查副本。 目前,在全国房价企业稳定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盈利,经常提出房屋公摊面积创意,“购买100平方米至70平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超过50%。 摊位面积的“猫腻”严重影响了大众的居住获得感。
不仅如此,在全国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许多地区还出台了限价措施。 但是,个别开发者是阳奉阴违,以精装修理为理由,回避限价措施。 如果计算装修的价格,还计算了公摊面积,购买者的购买价格大幅提高。
其根源在于至今为止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没有确定这个问题。
其实,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地制定法规形式,对商品房估价方法做出了确定规定和要求:以商品房目前的销售和预售、套内的建筑面积为估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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