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价新规征求意见:进一步降低保障房地价水平”
为了统一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12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此次《规则》修订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设置了“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产权调整系数,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 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此次《规则》的修改,目的是在落实产业用地类别化供给,深化土地有偿采用的基础上,从地价政策上充分衔接,通过比较有效的地价政策调整手段,促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的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工业和其他产业用地的比较有效的配置
《规则》(修订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则,第一部分是比较地价测算和缴纳的基础性规定,第二部分是变更和追缴,第一部分是不同供应方式合并,不同用途土地规划建筑指标调整,竣工超面积地价测算方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规则》(修订稿)将土地出让、棚户区改革项目、城市更新、土地整治等各类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统一整合在土地市场价格共同基础上,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地价水平基本稳定。
针对不同产权限制的用地,《规则》(修订稿)提出设立产权政策调节系数,将大大降低性质产业用地的地价水平,充分体现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
另外,《规则》(修订稿)中增加了“地下铁路、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连接两个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共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地价空间利用调整修正系数0.1。 另外,在常规地下空之间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加大立体空之间的开发利用支持,鼓励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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