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年起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一次性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通知全文: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公室:
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与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一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二、纳税价格超过5000元一次性交易限值,低于26000元全年交易限值,只有一件订单的商品,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交易额全年 但是,如果年交易总额超过年交易限值,则必须进行正常的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为客户个体采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基本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取”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并另行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清单》。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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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局税务总局
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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