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53项措施 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利益政策靴子的落地。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自贸试验区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53项措施支持自贸区深化创新,提高改革授权,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下放相关权力,实现自贸
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将下放“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资质限制”的准入门槛措施,以及“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注册管理权力”的地方权力 为了激发医疗行业的投资活力,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社会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疗器械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了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快速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查和监管等。
商务部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聂平香、研究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措施”将把部委的有关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放宽外资公司资质要求,打破外商投资准入的“弹簧门”和“玻璃门”,进一步加强开放力度。
“迄今为止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映出的一个共性问题是改革开放的权利不足。 自由贸易区被赋予了很多新的权力,但是国内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主管部门不负责,因此出现了不配合审查的现象,导致了很多政策落地效果不足,后期“闭门不出”的问题。 ”。 聂平香表示,“一些措施”成为众矢之的,对这些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措施,为消除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拥堵、难点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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