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停牌新规压缩股票停牌期限”
11月6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全上市公司停止股权再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停止股权再生制度。
此次《指导意见》的第一个副本包括:一是确立上市公司停止再次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机会。 几乎不停止除了停止,短期停止几乎除了长时间停止,断续停止几乎除了连续停止。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根据及时披露的大体情况,逐步披露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明确为由擅自申请股票停职,代替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申请股票停职。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增强市场流动性。 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确定其股权基本不停牌的并购重组委员会考核期间,上市公司股权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员会职工会议召开之日停牌。 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加强股票复述新闻披露要求,确定市场预期。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定相应的配套工作人员安排。 证券交易所应按照《指导意见》制定完整的停止再生股票的具体规则,并确定停止再生股票的自律管理和服务等。
据wind统计,截至6日已收盘,沪深两市共计62只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其中29只股票连续停牌天数超过30个交易日,沙钢股份、深部房屋a等20只股票连续停牌天数超过10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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