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来 合资期货企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至51%”
本网北京8月24日电 星期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发言人高莉表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定部署,高质量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企业,提高中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将
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从年5月4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上,就“办法”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证监会认真整理了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完善了《办法》。
高莉介绍说,《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复印件。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期货企业定义为单一或相关的多家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企业5%以上股权的期货企业
二是细化海外股东条件。 海外股东必须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的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国际前列,近三年的信用都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是规范间接持股。 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管理期货企业5%以上的股权的,应当直接转为持股。 但是,通过中国国内证券企业间接免除期货企业的所有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确定高级管理层的职务规定。 外商投资期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中国境内当地履行职务
五是引进文案语言和新闻系统的要求。
《办法》公布后,证监会将相应更新期货企业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期货企业监管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年版)》及服务手册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境内期货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1%,3年后持股比例受限
证监会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外商投资期货企业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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