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购房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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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3 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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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通知,太原市调整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确认太原市存款职工不得在本市以外和户籍地以外的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存款的职工,确定在存款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鼓励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网络渠道申请提取业务。 移交工作人员在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的,需要及时核查结算的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另外,太原市要求,9月30日以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直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 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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