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
前几天的汇款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
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不是资本管制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宣布,从今年8月6日起,将长期汇款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最近,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汇市出现了小幅周期性波动的迹象。 为了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人民银行决定再次将长期汇款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人民银行信息发言人表示,对长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公司参与外汇的长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立规模限制,也没有批准要求,并未禁止公司开展此类交易。 显然不是资本管制,也不是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长期售汇(包括期权和掉期)合同额的20%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好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公司长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将是透明的
该发言人表示,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提出,不向公司提出。 公司可以按照现有规定办理长期结算业务,长期结算作为公司对冲工具的性质不变。 符合提出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公司长期配售汇款的顺周期行为,对有实际保险理赔的公司影响不大。 (记者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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