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钱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钱被取消”
国家发改委10日宣布,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负担,发改委将取消电网公司独家服务收款项目,全面清理规范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据介绍,电网公司提供的配电及相关服务产生的费用应纳入配电价格,不得因配电价格回收,以其他名义向客户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公司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款项目。 可以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话卡附加费、电费重复使用、户口变更等收款项目,以及其他类似服务复印件的独家收款项目。
发改委表示,目前一点地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房地产、办公楼等转换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涨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常规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得到较有效的传播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降价成果真正结束。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客户,电网公司应当积极服务,尽快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如果没有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施供电,供电主体必须将今年以来的所有降价政策措施传导给最终用户。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与电网公司比较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供电主体违规涨价,纠正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并且,针对已经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发改委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快落实。
发展改革委还扩大了督促电网公司在今年7月底前退还向电力客户收取的临时电费的情况,确因客户卖家等原因不能退还的,电网公司应当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仍不能返还的,消耗省级电网配电许可收入。
对应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电网公司应在今年7月底前减免系统备用费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及追加征收详细情况等报价主管部门。 尚未落实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网公司尽快落实。
对比公司用电价格的下降,发改委已经下发了许多文件,安排了五项降价措施,取得了初步效果。
发改委表示,价格主管部门未来将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公司收款,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入账。 未来将进一步推进简单的政治放权、监管创新、优化经营者环境,减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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