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印发实施:央公司绩考核直指优质快速发展”
《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方法》的印刷实施
中央公司的绩效考核以优质快速发展为目标
3月7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新修订的《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近日印发,并于2019年在中央公司全面实施。
对中央公司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评价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此次修订版印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公司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导中央公司实现优质快速发展,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公司。 《审查办法》公布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
自2003年发布《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暂行办法》以来,进行了四次修订。 实践表明,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中央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优质高速发展阶段,贯彻新的高速发展理念,进行了实现优质高速发展的布局,提出了培育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公司的目标。 这为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修改考核办法提供了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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