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规:两天内可解除购房认购合同并退回定金”
最近,网传 “东莞购房可以在两天内无故退房”的新闻备受瞩目。 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客户在东莞签订购房预约合同后,可在2天内解除预约单,要求退还预约金。 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与网购“无故退货”的性质不同,只是冲动耗费“冷却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日发布通知,宣传采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纠正开发公司的合同行为,减少不合理购房引起的合同纠纷。 其中购房人可以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订金,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订金。
东莞建局对此进行解读称,现实情况是,购房者一时冲动购买,事后要求解约,或因开发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购书条款不公平等原因发生解约纠纷。 熟悉当地情况的人认为东莞意味着规范市场。 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发出提请广大买家注意的费用警告,签订买家合作协议,对相关条款提出异议,享有“不”的权利。
新的预约购买书中规定“无缘无故取消”,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无缘无故退房”不是一样的。 中原地产首席分解师张大伟解释说:“无缘无故退货。” 购买者签订了购买合同,没有签订购买合同的,没有解除购买预约书,返还定金的理由。 认购合同只表达了一个意向,退钱的只有定金,而不是房费。
“没有理由退房”一般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理由退出房屋。 因此,这两者之间不仅仅是“通过网购全额支付费用的交易,而是进货后可以无故退货”的类比。
新版认购书还确定了买卖双方的小行为,证明了订金不退还。 签订购书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并说明未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必须明确了解第一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 两个自然之后,购买者必须以不知道合同副本的理由要求解除本预约书。
购买者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认购书。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支付的存款不会退还。
此外,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采用新的认购书。 据了解,目前当地采取了鼓励地产商自愿采用新的认购书模板的方法,并未强制执行。 因此,即使满足“2天无理由退定”的规定,也只能在采用了新预约书模板的楼盘上享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表示,东莞此次出台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政策,严格从住房交易的规范立场出发,形成了可循章可循的导向。 这种动向可以理解为住房制度的改革,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形成更加稳健的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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