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上线 首批网店个人户营业执照发放”
发行第一家网店个人用户的营业执照(网络地图)
从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浙江、广东、山东、广西等地颁发了注册在网络经营场所的首批个人用户营业执照,微店、多家EC平台为网店颁发了网络经营场所说明。
年12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表《关于创建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申请登记的,准予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申请登记的网店经营者,通常只需提交登记机关所在平台出具的互联网经营场所说明,即可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目前,微店、拼写检查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已完成技术优化,并向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网络经营场所说明。 符合要求的互联网经营场所说明包括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互联网经营场所网站3条基本新闻,并加盖平台公章。 淘宝官方也发布了《电子商务法操作指南》。 经营9年的淘宝个人网店正式办理了全国首家以淘宝网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电子营业执照。
专家表示,电商法的实施完全满足了目前处于死角的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的风险,并得以遵循。 监管部门全面覆盖“网上买卖”,更加保障合法合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公示相关情况的网店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顾客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决定,将互联网经营场所注册为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只能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网上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在线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个体经营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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