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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抓坏业主车 北京通州某物业被判赔偿1.8万余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8 11:06:01 浏览:

杨某每月向物业交120元的车位管理费,但经常看到门上有猫被抓的痕迹,野猫出没于地下停车场,于是向北京通州区某物业企业起诉。 今天( 29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审查并通报了该案。 房地产企业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金额1.8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该房地产企业与杨某签订车位管理合同,杨某认为应当按时支付管理费用,杨某认为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约定,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停车环境,并向房地产企业赔偿损失,申请鉴定车辆损失。

审判中,房地产企业不承认杨某车辆的伤口是野猫造成的,但承认小区地下停车场出现了野猫,并承认杨某确实反映了这些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已售车位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杨某按合同规定应向房地产企业支付车位管理费,房地产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复印件包括负责停车场内设施、设备、交通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为杨某提供安全、卫生的停车环境。 杨某主张车辆被猫抓伤的问题,并向法庭提交了影碟和案发时的通报记录。 房地产企业不承认杨某的车辆被猫抓住了,但承认地下车库里有野猫。

综合杨某提供的证据情况和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房地产企业未履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业主提供安全停车环境,给杨某造成损失,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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