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漳州分行一天连收两道行政处罚书 被罚2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连发两份行政处罚书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进行处罚。 处罚原因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顾客身份识别义务等诸多违规行为。
根据漳银罚字〔〕3日、4日的行政处罚书, 年5月15日至7月13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第2款和第6款、第19条第6款、《金融机构反规定》第9条第1款和。
另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20条第1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11条第1款、《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留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留客户交易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两名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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