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等9种社保失信行为会被惩戒 将限坐飞机火车”
29日,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社会保险行业重大失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实施合作备忘录》,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诈骗保险等9种情况共32种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谁? 备忘录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明确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予以联合惩戒。
具体而言,受到联合惩戒的有以下9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绝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绝整改的;
(三)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拒绝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
(五)以欺诈、伪造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
(六)非法获取、销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合同或者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或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营机构调查核实事故和问题的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的各项资料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
如果发生以上失信行为,企业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将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包括限制重大失信行为的相关负责人在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库、g形头车辆所有座位、其他车辆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人员所需的费用行为。
此外,还将限制招募(聘用)失信人员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被取消。
对于失信公司来说,被列为要点监督检查的对象,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审计的频率增加,如果再次发现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公示期将延长。
公司还将被限制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以供应商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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