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置业苏州项目现死亡事故 5个月前曝违法无证建设遭处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媒体近日报道,2019年4月24日,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各一枚-b10-a、B号地块工程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上述事故的建设单位为苏州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苏州新赫”)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企业。
苏州新赫成立于年2月6日,是知名房地产公司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榴置业”)的控股公司。 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4.40%,认购出资2000万元上海邑玖公司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持股3.74%,认缴出资79.18万元的天津和契科技合伙公司(有限合伙) [ / 上海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是石榴置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这份《关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通报》,2019年4月24日中午12点35分左右,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各一枚-b10-a,B号地块工地,一名塔吊司机(男,61岁,江苏连云港连赞榆人) 27#。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未向医院报警救治,第一时间未报告事故新闻,但擅自将该塔吊司机从事故现场拽出来,送往张澈汽渡时被卡口警方发现,当时该塔吊司机未生命体征。
一枚-b10-a、B号地块位于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南侧,清源路东侧,用地面积116925.36平方米,建设规模小于等于计容建筑面积187080.57平方米,116925.36平方米以上。
据新闻网记者查询,5个月前,苏州新赫曾违法建设上述事故项目-b10-a、B号地块,被监管处罚。
根据企业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张规罚() 8号,苏州新赫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张张地建设了-b10-a、B号地块的清源名邸项目。 刑罚类型为其他刑罚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为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还可以采取修改措施消除对计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修改,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采取修改措施不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官网显示,石榴集团的石榴置业涉及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房地产服务等。 截至2007年,石榴置业进入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四川、广东等区域。 石榴集团于2007年成立于北京,截至年底,石榴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