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新措施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综合保税区(网络图)
中国将于近期推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的措施。 在1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信息办公室政策例行送风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印制实施。 《意见》共提出21项具体任务措施,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特点,区内公司获得增值税常规纳税人资格。
李国表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经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受到国际产业的转移,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扩大就业
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值4.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3%,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式。 目前,新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
据悉,《意见》将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快速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以建立加工制造中心为例,具体措施包括区内加工公司要求最紧迫的增值税常规纳税人资格问题,提出给予区内公司常规纳税人资格。 简化批准区公司进口自用机械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尽早适用相关免税政策的区内公司承办境内委托加工业务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免签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海关业务审批手续,并实施公司自愿备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21项措施也比较了公司实际经营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主题研究,制定了可比性非常强的政策。 例如,原区内设立的公司只能接受出口产品的加工,但根据目前的政策设计,区内公司既可以接受出口型业务,也可以接受国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 给予区内公司增值税常规纳税人资格,进行政策创新。 一是区内公司销售到国内区外的公司产品,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享受扣除。 二、区内公司向国内区外公司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区内公司“与国内做生意”更方便,而且公司开展“两端在外”的业务不受影响。 跨境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满足国内顾客对多元化市场诉求的需要。
“这些方面对我们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处理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我们各方面的对外开放需求非常有益。 ’李国相信,随着综合保税区新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资。 以推进中西部地区开放和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探索创新孵化器为引领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验室”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