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农民权益保障”
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了三权分置长不变的政策要求,加强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新闻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加速,承包趋势扩大,且逐渐涌现出大量新的经营主体,农民的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法制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制度,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 何宝玉说。
在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方面,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保存土地承包权,流转该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土地经营权。 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人擅自变更土地农业用途或者放弃耕作连续两年以上等法律规定的除外。
另外,对保护城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也作了重大变更。 根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城镇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也可以自主有偿大体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鼓励承包地返还承包人,以鼓励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此外,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依法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件应当纳入所有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