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 两年欠交三次将被重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确保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人民银行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改进存款准备金存款基数的监督方法,人民银行分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业务体系,提高存款准备金存款基数的提交质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其业务体系直接导出常规存款数据,并提交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 acs )
通知指出,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考核效率,加大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错误,防止存款准备金实际不足。
并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对违反存款准备金行为的处罚,减少自由裁量成分,根据金融机构的违规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处罚标准。 例如,金融机构交纳存款准备金,是通知存款准备金账户维持期间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的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后确定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一次,存款准备金就会不足一次。
对此的具体处罚标准是,两年内首次拖欠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在保管基数的3%以内(含3% )且及时补足的,不予以处罚,采取协商、警告等方法,督促改善存款准备金管理。 两年内首次拖欠存款准备金,拖欠额不低于交存基数的3%且及时补足的,拖欠额按万分之六的比例最低处以1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但是,两年内第三次和第三次以上存款准备金不足或未及时补足不足金额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进行重罚,并对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予以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