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鼓励关联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9日,近期,发改委联合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 允许外资依法依法对入股金融资产投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通知》指出,为了比较有效地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量提高,现向保险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就债转股的相关事项提出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实施机构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市场化债转股。
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募集和聘用资金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鼓励银行、信托企业、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等依法发行理财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的投入和采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募资管产品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公司股票。
四、鼓励暂时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设立其他社会资本和金融资产投资企业。
五、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允许外资依法依法对入股金融资产投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另外,发改委表示,各类机构启动或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积极稳妥降低公司杠杆率事业部的联合国会议室报送项目新闻。 联合会议室按照规定管理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新闻,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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