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推京沪升级版共有产权房 兼顾“夹心层”与商品房上市流转”
最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表了《推进共享产权住房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共享产权房的产权属性、流通要求、产权划分、预约对象等。
具体而言,关于供给对象,上述《意见稿》指出,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享产权住宅。 在流通方面,符合购买共有产权的住宅10年以上等条件的,允许购买者一次性取得完全产权而不增加代理商持有的产权份额,住宅性质转为商品住宅。 符合共有产权的住宅购买5年以上的,允许转让购买者。
58安居客房地产研究院首席分解师张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分解表示,从《意见稿》来看,广东集中了以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经验和优势:除了关注“三明治层”的住宅诉求外,还考虑了共享产权房成为商品房的好处。
张波表示,从总体上看,近年来,京沪广三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共享产权房、廉租房等保护政策落地。 其中,上海比较中低收入者群,北京比较首批刚需人群,广州推出更加灵活的房源建设模式,10年后转型为商品房等相关措施,未来这三个地方的成功经验将会传播到全国,以满足越来越多居民合理购房的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出要完全落实体制保障、资金担保、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严跃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创新方面的支持,一定会进一步调动公司参与共享产权住房的积极性。 可见,此次广东省的多立场推动了共享产权住宅的快速发展。 这也是在“住房不被炒房”的背景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政策的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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