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能否遏制网购乱象?”
前几天,经过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表决,共计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终于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电商终于“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市场竞争和转型也给领域带来了新的“情况”,从当年的“二选一”到最近关于“山寨”的话题,国内电子商务市场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
随着《电力商法》正式审议通过,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行为规范”。 据悉,影响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该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导,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经四次审议最终平息。 今后将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电子商务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这也是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繁荣时期,渗透广泛、变化迅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立法中要处理电子商务行业的突出问题,为未来的快速发展确保充足空之间 电子商务法不仅注重开放性,更注重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需要。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的实践说明,在电子商务关系的三方主体中,最弱的是客户,其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最强的是平台经营者,因此电子商务法平衡保障了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
加重平台的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称,《电商法》中,许多条款对常见电商领域的“槽点”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其中,对EC平台的罚款上限成为最具争议的部分。
《电子商务法》规定,EC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平台内经营者未履行资格审查义务,或者对客户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罚款额度不是从起点开始的,而是扩大了范围,没有直接影响公司的失误价格。 “只是监管部门的权限范围在扩大,没有‘情节严重’的确切证明,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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