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建商品房至少配建20%的租赁住房”
太原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太原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新出台商品住房区划规划条件时,至少建设住房面积20%的租赁住房。
根据方案,到年底为止,至少有一片土地用于租赁住房的建设。 从2019年开始,新发行商品住宅区划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建设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宅。 鼓励公司利用自己的住宅用地自行建设或配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租赁住宅的有条件的市区结合实际,以政府主导、公司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整、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太原住房租赁新规还决定,支持公司和机构提出租赁住房,包括将库存商业办公用住房等非住房和职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截至2019年底,推出两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并包括租用租赁住宅,让公司在市场上租赁(收购)住宅,经改造后作为租赁住宅的房源。 到年底,推出两个以上的项目开展租赁住宅的购买试点。 另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合法房屋建成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房屋租赁公司统一投入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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