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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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4 0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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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批准,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新规自年9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规要求职工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必须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每月存款半年。 职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已经有住房,用一次性不重复支付的方式新购买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持有该住房的产权半年以上。
另外,新规规定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两年,统一协调非天津市户籍职工离开天津市,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项提取规定,职工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月还房贷利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将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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