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上调幅度达5%”
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涨幅达5%,惠及270万多名退休人员。
据说这次调整中增加的养老金将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调整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退休人员,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人员、领取病假工资人员定额调整、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特殊人群倾斜调整相结合
内蒙古确定规定:退休、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47元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照生活费水平的1.8%增加退休生活费。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调整。
内蒙古对提高老年退休人员、公司退休军队干部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采取了政策倾斜。 截至年12月31日,年龄70岁的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3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又增加3元。 公司退休军队干部调整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公司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充到当地公司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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