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坚决遏制投机性住房诉求 强化分类调控”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湘十一条》),公布楼市分类调控、区域联动调控等11项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湘十一条》强调,长沙市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机住房投资诉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 在长沙以外的其他市州和县市,商品住宅库存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必须以控制房价、防范风险为重点,防止房价急剧增长。 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6个月到15个月的情况下,要关注商品住宅销售量、价格和库存的一些变化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稳定。 商品库存去库存周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将继续实施去库存政策。
《湘十一条》确定,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不足15个月的市州、县市,必须控制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必须采取越来越多的新建货架变更安居的办法。 商品住宅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州、县市,可以继续推进货架货币化安置。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承担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拆解,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存量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大致情况,通过城市、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的市州、县市,向省政府报告,协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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