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加强影视领域税收征管”
电影道具(网络图)
1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为贯彻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电影领域天价片薪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行业“放管服”改革,进行电影领域税收征管
《通知》规定,电影公司和电影领域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 电影领域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要求他人填写与实际交易复印件不一致的发票,也不得要求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 电影电视领域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已经享有的减免税,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电影领域的税源管理。 与各地税务机关建立推广、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掌握电影公司和电影领域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新闻。 督促电影领域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立帐簿,依法明确电影领域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办法。 加强电影公司和电影领域工作人员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防范、税务检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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