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老年人(网络图)
记者12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出台了该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为止为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安徽省公司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三次同步调整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综合考虑居民物价指数上涨、职工工资增长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持能力等因素,明确今年的整体调整水平为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其中公司调整幅度为5.5%,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幅度为4%。 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退休人员之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根据国家要求和批准水平,安徽在考虑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兼顾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优势,明确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方法。
定额部分为40元,维持去年的标准不变。 挂钩部分实行缴费年限与本人去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双重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人均每月增加2元。 人均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个比例将根据国家整体监管水平的下降进行调整。 倾斜部分主要是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老年退休人员的统一照顾,对70—74岁、75—79岁、80—84岁、85岁以上(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公司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40元、180元、260元。 70—74岁、75—79岁、80—84岁、85岁以上(截至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享受高龄倾斜的人,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能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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