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商品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 规范摇号公证全过程”
保障商品房销售公开、公平、公正,陕西省公证协会日前制定并公布了《陕西省公证机构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包括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在内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的全过程。
细则规定,公证机关收到申请后,核实拟办理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聘用证》等“五证”,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在细则要求、摇号中,公证机构必须指派至少4名公证人员进行商品住宅销售摇号公证。 计算机的锁定软件必须由公证机构或公证管理机构提供,锁定专用计算机不得访问网络,不得安装锁定事件所需的程序以外的程序。 要使用以前流传的编号,至少需要两台替代编号器具。 另外,公证机构应当安排人员对摇号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录像。
细则还确定公证机构在摇号前、摇号结束和选房结束后,应当在网站上公示审稿合格的意向注册购买者名单、摇号方案、摇号采用的器具、电脑及选房结果等。 公证人员在摇号、选择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中止公证,向房管部门举报,或者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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