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营业执照可继续采用 新版营业执照明年3月1日启用”
新版营业执照明年3月1日生效(网络图)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今后,登记机关许可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发放新版营业执照,迄今为止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采用原版营业执照,申请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印制国徽、框子、标题(营业执照)、国家公司信用报纸公示系统网站、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复印件,并印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号码,记载若干事项名称和复印件、二维码等复印件,
与旧营业执照相比,新版营业执照最大的调整是统一二维码功能,实现二维码与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新闻的精准衔接,营业执照上写着“扫描二维码登录、备案、许可” 注册监管新闻”的信息,鼓励社会各界扫描该市场主体公示新闻,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行业的重要意义,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并且,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在网上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将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取新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同时生成新的电子营业执照,存放在电子营业执照库中,继续在电子营业执照的地域间、领域间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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