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通知》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严禁追加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网络图)。
11月8日,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增加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加快低速电动汽车生产
低速电动汽车主要是行驶速度低、行驶距离短、电池、电机等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水平低、用于乘客和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汽车,包括老年步行车等。
据悉,清理整顿从低速电动汽车产销公司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明确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是整改阶段,对经前一阶段底查发现的《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许可或以特殊车辆生产许可的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汽车产品的公司,实行整改,没有营业执照 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汽车产能减少和淘汰转换调整方案,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规划,在相关政策出台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生产公司和产品。
“逐步开展清理整顿,是为了便于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也是为了对产销公司寄予厚望。 ”。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做了如下陈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黄永和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大,生产公司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 但是,许多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汽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生产单位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在车辆无记名无保险道路上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据有关部门全年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低速电动车事故发生数和死亡数逐年增加,近3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因此,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招聘监管,维护顾客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解决交通安全和出行便利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招聘等车辆的维修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除清理整顿现有生产能力外,《通知》严禁新增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汽车产销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鼓励低速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停止发布低速电动汽车准入条件,停止批准或备案低速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新建、生产现场。 相关政策出台的地区,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及时纠正,防止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增加。
为了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根据《通知》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低速电动汽车的处置方法,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鼓励置换、回购、报废等方法,加快低速电动汽车的处置使用产品。 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部门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和共同监督机制,制定考核判断方法,表彰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批评工作不力,对不作为追究责任。
黄永和表示,对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必须重申“升级批次、规范批次、淘汰批次”的构想。 从2007年7月开始,符合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公司可以升级为新能源汽车公司,生产合规的新能源汽车。 国内知豆、御捷、奔马、陆地方舟等公司已升级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多家低速电动汽车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申报。
年工信部、国家邮政局分别开始修改二轮电动自行车、三轮快递专用电动汽车的标准,国家邮政局也在抓紧研究三轮快递专用电动汽车的相关管理政策。 目前,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出台,电动摩托车标准(包括两轮和三轮)国标委员会正在履行发布流程,两个标准实施后,将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产品边界无缝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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