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因办理票据代理回购业务不审慎 遭罚款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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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9 0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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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中目录网信5月21日综合报道,银保监会网站2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嘉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5号)显示,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存在办理票据代理回购业务不慎重的违法行为,向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处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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