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拟强制上保险 房屋质量缺陷有望申请索赔”
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如发现住房质量缺陷,有望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申请。
17日,由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3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新的入市住宅区强制投保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程质量的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零部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在招聘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那些工程要上这样的保险吗? 意见书指出,对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以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以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为土地出让条件 这意味着在新入市的住宅区将强制实行这种保险。
保险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计算
保险责任什么时候计算? 方法:规定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起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开始计算。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险责任开工时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企业、业主联合检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当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检查担保范围内的建筑质量,如有质量缺陷,由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等不在保险对象之内。
意见征稿还规定了三种情况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首先,是房屋所有人或采用者未按照《房屋建筑聘用证书》的相关要求,未按设计用途合理采用房屋、超出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异常采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其次,在房屋采用过程中,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采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另外,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缺陷。
具体怎么收费? 方法:业主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企业接到投诉申请后,应当在两天内派员现场调查。 保险企业在收到业主投诉申请后7天内必须确定的情况较多、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修理或者赔偿义务。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企业应当自进行核定之日起3天内向业主发出不赔偿通知书,并证明不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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