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年起个体第三方支付交易5万跨境转20万将上报”
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的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指出,该新规主要比较利用支付渠道洗钱等违法行为,实施后支付机构需报告关联交易,但个人正常录用基本不受影响。
支付机构需要报告大宗交易
《通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以下大宗交易:
日单或累计成交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汇等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划转为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划转为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汇等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国内货款。
四是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汇等值在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货款转账。
记者注意到,2007年,央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当时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确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另外,人民银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有更具体的要求,如《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管理办法》。
相互洗钱的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此前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工作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办法》确定,工作机构必须实行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报告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提出统一要求。 工作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体系,以顾客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对顾客及其所有业务、交易及其过程展开监测和拆解。
事实上,2010年,他因洗钱违规被监管部门罚款。
今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北京召开了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日趋严格,国际反洗钱互判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此外,金融业双向开放和扩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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