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明年起取消配发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输证”
交通部办公厅日前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向总质量4.5吨以下的普通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这类车辆、司机未取得“无证经营”和“驾驶相应的劳动资格证书”,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载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人工作资格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废止4.5吨以下一般运输业务资格证和车辆运输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2019年1月1日起4。
,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向总质量4.5吨以下的普通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该车辆、司机未取得“无证经营”和“驾驶相应劳动资格证书”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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