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高质量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本站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节约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177
  • 快审网站:8
  • 待审网站:313
  • 文章:28805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长春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30%纳入监管”

“长春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30%纳入监管”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6 07:30:01 浏览:

长春市日前公布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细则中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

根据细则,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者直接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购房贷款等)存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凭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为购房者兑换购房票据。 买方通过资金监管专用的销售点机,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公司如涉及按照销售点机签字单为买方领取购房票据的买方贷款,买方应委托贷款机构直接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发放的贷款。

根据细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累计收款额达到资金监管额后,开发公司可以向管理机关申请采用监管资金。 例如,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可以采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30%的主体结构关闭的,可以采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80%的预售商品房完成房地产初次登记后,商品房预售监管的剩余

吉林省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闫少军认为,此次细则出台是对房地产公司资金风险的进一步严格控制,有利于长春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房屋建筑质量、配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专家表示,通过对预售资金比较有效的监管,可以对不符合规则的项目采取暂缓支付这类资金的方式进行规范,从而约束公司行为,保障购房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