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日式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于12日晚发布《上海和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称《沪伦通监管规定》)。 )正式发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图:股东关注大盘走势。 记者安源摄影
沪伦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互联机制,两个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按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款证明,在对方市场进行交易。 然后,通过存款证明与基础证券之间跨境转换机制的配置,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通包括东向业务和西方业务。 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企业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中国存款证明( cdr ),而东向业务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企业可以在伦交所挂牌的全球存款证明( gdr )。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沪伦通监管规定》共有30条,第一份复印件如下。 一是确定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 规定相关审批流程、申报文件清单、推荐调整、会计审计时间表、cdr审批数量上限等。
二是确定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 规定国内证券企业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以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
三是确定cdr持续监管要求。 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几个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确定国内上市公司在海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 对gdr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回购期限的限制、参与gdr跨境转换的海外证券公司和存款人作出规定。
五、加强监管执法,确定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与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使配套业务规则更加完全相关。
根据中国政府此前的表态,沪伦通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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