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区域扩至全市”
将商品住宅限购区域扩大到全市,增加住宅用地和商品住宅供应量,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实施商品房价指导……6日,沈阳市出台若干新政,精准发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将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 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量和商品住宅市场供应量的预售价格指导,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反复申报预售许可,不得采取分割、拆解等方式延长上市时间
清查集中开展土地后的开工情况。 因开发公司原因开工晚的,对未开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或支付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未开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公司,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聘用权。
实行商品住宅价格指导,对分期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本期销售平均价格不得超过前期指导价格。 首次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销售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对比项目的销售平均价格,周边没有同质对比项目的,按照价格法确定。
并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严查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捂盘抛售、炒作、规避控制、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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