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购房须满5年才能再次上市交易”
2日晚,上海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管理局发布《规范公司关于商品住房购买的暂行规定》,将公司购买的商品住房重新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到“满5年”。
根据该规定,从7月3日起,公司需要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宅,成立年限满5年,上海市累计纳税金额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以上,符合规定在该公司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5年以上等条件。 但是,公司近年纳税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购买时不受上述公司设立年限和职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宣布,将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对序选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执行所有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对摇号排序结果进行公证和公示规定。 进一步加强顾客预约规则制定指导审查,落实监管,严格执行公司购买商品的住房规定。
另外,住房建设、住房管理部门还配合规土部门加强公司购房、销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查,与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有关情况共享审计机制,违反公司购房、销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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