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实施小微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两个部门宣布实施微型公司的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网图)
财政部官网昨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指出实施小微公司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每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在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少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的附加等。 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重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废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中小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77号)。
解读
这次微型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
第一,放宽小型微利公司的标准,扩大小型微利公司的覆盖面。 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劳动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公司100人(其他公司80人)和工业公司3000万元(其他公司1000万元)。 此次调整确定了上述三个标准的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二是引入超额累进计算的做法,加大公司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公司,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税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两个阶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在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为实际税负10%。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