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缴存1年可贷10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天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于9月17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从下周开始,上网本购买者在采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认贷”的政策。 而且今后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次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后贷12年最高可贷120万元。
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已婚时,计算贷款额的方式为夫妻双方中存款年限较长的一方。 此次政策调整将于年9月17日实施,至年9月17日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所谓“认房认贷”,就是说不仅要看名下有没有房,还要看全国性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姓名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本市无住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如果不属于第一套房,则鉴定为两套房,并按照两套房的贷款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被鉴定有两套以上的住宅,不进行贷款。
关于首付比例,还调整了“通知”。 具体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首付比例在20%以上的购买共享产权等政策性住房,首付比例在30%以上的政策性住房以外的第一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在35%以上,第一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在40%以上。 购买普通私人住宅,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比例在60%以上,而不是普通私人住宅,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比例在80%以上。
此次调整的焦点还包括鼓励北京市城六区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城六区外的第一套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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